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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问题的处理通报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,烟店镇防控办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规违法行为,特别是拒不执行镇防控办疫情防控相关通知通告的行为,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,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。
2月11日,烟店镇贵和嘉苑小区居民刘某泰、刘某飞二人在镇防控办发布加强小区人员管控通知的情况下,因没有小区出入证被劝回后从小区西墙跳墙出门,在返回小区的过程中因没有小区出入证无法进入,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争执,性质恶劣。
烟店派出所随即对二人进行传讯,经陈述及事实依据,刘某泰、刘某飞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成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刘某泰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,给予刘某飞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;由于刘某飞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,初次违反治安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(二)项的规定,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。
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,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,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。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,镇防控办将联合公安机关从严从重依法查处!
烟店镇防控办
2020年2月12日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【完】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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